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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在淄开讲

2019-07-04 14:38 来源:《祖国》

讲座现场

《祖国》记者程东建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日益猖獗,《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明认定虚假诉讼的具体路径,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然而部分律师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案例,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依然存在困惑。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律师业务实操能力,6月29日上午九点,山东省淄博市律师协会特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创始合伙人王朝勇律师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杏园宾馆,开展了一场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创始合伙人王朝勇律师

到场嘉宾有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磊,淄博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姜言波,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敏,淄博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贾茂远,高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美勇。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跃主持了本次讲座。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磊

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跃

淄博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贾茂远

高青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美勇

京师(淄博)律所执行主任孙亚磊,律师耿庆智、成学超、赵燕、王艳、王新英参加了此次讲座。

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入,一些人不再将法律作为护佑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而是行走在是与非的灰色地带。近年来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证据构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讲座现场

王朝勇律师首先对虚假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影响等方面做简要陈述,并凭借自己在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二十余个亲自代理的真实案例,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在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的重要性,为大家详细讲了解虚假诉讼的甄别及处理方法,让大家对虚假诉讼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现场提问

王朝勇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他表示,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

 

现场提问

王朝勇律师还提出,一个律师要具备“三个力”和“四个特征”。“三个力”是指专业力、服务力和协调力,“四个特征”是指哲学家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和政治家的立场。

最后,王朝勇律师与在场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并一一解答了律师们提出的问题。

李跃副会长对王朝勇律师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并希望律师们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了解自身的职责与使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首要目的,为大家深度剖析了实际案例,从证据角度为律师们带来了一场虚假诉讼的业务实操盛宴!

王朝勇律师简介:

王朝勇,律师、仲裁员。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创始合伙人、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及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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