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餐饮吃到了不新鲜食材,上门投诉竟找不到实体店。后经执法部门调查,才找到藏身民房的“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是导致部分脏乱差‘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的主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孙颖表示,正是因为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才给一些没有资质的“黑餐馆”留有空子可钻,导致一些没有任何证照、没有卫生保障的“黑餐馆”通过套证或假证等手段混入平台经营。
由于网络餐饮平台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平台内商家存在“阴阳地址”“多店一证”“僵尸复活”问题。有的平台商家没有任何证照资质,靠套用别人的餐饮证照违规经营;有的平台商家以连锁经营总店或美食城为依托,一套总店证照被多个分店共同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会长刘俊海表示,“幽灵外卖”屡禁不止,需要网络餐饮平台提升合规能力,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网络餐饮问题归根结底是网络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我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在政策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总体情况仍然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餐饮消费涉及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等。
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突出强调网络餐饮的社会共治理念。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提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有关网络餐饮的部门规章同样日益完善。目前已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而且各地还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与制度。
从《食品安全法》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到各地细化的网络食品监管地方立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起了“抓住平台责任这一关键点、确保线上线下相一致”的网络餐饮监管体系。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虽然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从目前处罚的部分网络餐饮案件来看,每次平均处罚的金额仅10多万元。这与网络餐饮平台交易量和交易金额相比,就是九牛一毛,很难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网络餐饮经营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目前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有效查处难等问题。”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表示,对待网络餐饮这样的新兴业态,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还需要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把网络餐饮推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成功也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需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合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才能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佘 颖)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