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消息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深圳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10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服务深圳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湾区城市、切实发挥好核心引擎和辐射引领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增强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深圳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意见》强调,要为大湾区建设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围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强化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纠正大湾区建设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在大湾区建设中百花齐放、共生共赢。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把握办案时机,慎用强制措施,讲究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保障创新主体的核心利益,探索完善专门办案组织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积极参与粤港澳知识产权境外维权联盟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加强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司法保护,围绕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以及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跨境金融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司法保护;加强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司法保护;积极推动区域司法交流协作;强化人才建设和科技支撑。(通讯员耿直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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