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交车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前行,还殴打司机……湖南涟源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介绍,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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