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勇等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贪污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徐某勇、徐某军、吴某平伙同他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恐吓,殴打,强行扣押、毁坏车辆等,致使被害人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勇利用其担任乐平市众埠镇某村村支书一职,伙同该村工作人员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财等人,借村民建新房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逼迫30户村民交纳建房费用达数十万元,向7户村民收取青苗赔偿款达3万余元,向多位村民以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名义按人收取每人300元。钱款大部分被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财等人通过假合同、假领条的方式在众埠镇政府经管站报账并挥霍。其间,徐某勇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1.5万元;伙同他人借开发众埠镇农贸市场之机,将农贸市场土地卖给多人建房,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本案由该院3名刑事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4月2日,该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及辩护律师针对该案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庭审过程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乐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村镇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等26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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