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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用堂弟之名服刑 十年后被纠正

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一起冒用他人姓名案

2019-04-02 16:1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用堂弟之名服刑 十年后被纠正

“被抓时心存侥幸谎报别人姓名,以为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十年之后还是被发现了。我知错了,向被冒名者表示深深的歉意……”近日,吴某荣收到再审刑事裁定书后,作出了忏悔。

吴某荣是广西三江县人,2007年和刚结婚的妻子共同来到梧州市打工,以磨宝石维持生计。工作一段时间后,吴某荣变得懒惰起来,开始喜欢与同乡吃吃喝喝,出入网吧、迪吧等娱乐场所,开支骤然变大,经济上捉襟见肘。

为了满足自己享乐的各项开支,吴某荣便和几个同乡商议快速“捞钱”的方法。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吴某荣与几个同乡在梧州市步埠路一处偏僻的地方伺机作案。看到一名衣着光鲜颈戴金项链的男子经过时,几个同乡掩护,吴某荣冲上前抢走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被害人反抗时,几个同乡一拥而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得手后,吴某荣等人将抢得的金项链卖出,共得赃款1.67万元。

同年9月的一天,在街上因形迹可疑,吴某荣被公安人员盘问并抓获。讯问时,吴某荣抱着侥幸的心理,谎报称自己叫“吴某领”(其堂弟的名字)。之后法院认定“吴某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吴某荣以“吴某领”的身份在广西钟山监狱服刑。

2015年2月,吴某荣刑满释放,回到家乡广西三江县,继续生活。由于全家开支较大,为了维持生计,2017年吴某荣只身来到三江县城一家米粉店打工。有了牢狱之苦的前车之鉴,他本该好好珍惜自由,但吴某荣没有选择安分守己,又动了歪心思。

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吴某荣和朋友喝酒后在回租住房的路上,看到街上一间即将关门的店铺内只有一名妇女阿平,遂进入店铺内欲强奸阿平,由于阿平强烈反抗而未得逞。因店内安装有视频监控,吴某荣于次年被抓获归案。

在侦办吴某荣强奸一案时,三江县公安局无意中发现了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了他人姓名的情况,遂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该线索一并移送三江县检察院。2018年5月,三江县检察院将该情况向梧州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与此同时,被冒名者吴某领也向梧州市检察院寄来了刑事申诉书,以在梧州市犯抢劫罪的不是他本人为由,要求检察机关帮助纠正错误,为其恢复名誉。

梧州市检察院迅速调取了原案案卷材料,并决定立案复查。在复查期间,检察官多次前往几百公里外的三江县和钟山监狱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了吴某荣的亲属、吴某领及其亲属、与吴某荣在同一个监区服刑的部分人员,作了辨认笔录,收集了相关的书证材料,并对吴某荣进行了讯问,吴某荣对其2008年在梧州犯抢劫罪一案被判刑时冒用了他人姓名的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12月,吴某荣被三江县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梧州市检察院认为,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在认定原审被告人姓名的事实有误,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遂于2018年8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梧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2月决定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今年2月,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梧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履行职务。3月14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对原审被告人的姓名予以更正。裁定作出后,梧州市检察院和梧州市中级法院共同采取措施为被冒名者吴某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我不用再背负罪犯的名声了,也不用再担心后续对我及家人有什么影响了。感谢梧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依法监督纠正了案件的错误,还了我的清白。我要为你们点个赞!”得到消息的吴某领给梧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寄来了感谢信。(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曾城)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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