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林梦棽 通讯员卢娜娜 孙某于2019年3月11日驾驶一辆豫BSXXX7的小型汽车汴京路开车到李长庄,23时10分左右由南向北驾车在新曹路李长庄十字路口被交警查到。民警让孙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孙某出示以后,民警问孙某喝酒没有,孙某说喝了,民警让孙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后告知孙某酒精检测结果54.0mg/100m1是酒后驾驶,让孙某到土柏岗交巡大队来接受处理。
土柏岗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