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8万件,同比上升4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这些数字折射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但如何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新华社新媒体中心12日联合知乎,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了一场探讨。
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在知乎提出问题——如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矛盾?问题发出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理进行了回答,截至12日16时,他的回答已经得到5800个赞同。
朱理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主要来源于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成本、生产经营成本、违法成本。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主要是由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因果关系复杂性等特点,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比较困难。与侵害物权等有形财产权相比,权利人维护其知识产权时需要付出相对更多的调查取证成本、法律服务成本等。
那么,如何才能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呢?朱理认为,要降低发现侵权的成本、认定和制止侵权行为的成本,同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人民法院已经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完善证据保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为损害赔偿的确定建立可靠的证据基础,努力使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加大恶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文书提供命令、证明妨碍等制度,对于侵权成立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文书提供命令或者存在故意妨碍证明行为的,参考专利权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从高确定赔偿数额等措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在回答中分享了他在2010年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案时,曾通过调取第三方存储的电子销售记录,获得了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详细数据的案例。杨德嘉说,在被告拒绝提交销售成本等证据的情况下,对其非法获利数额做出了较为准确、合理的计算,最终判令其赔偿近200万元,远远超过当时5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判令侵权者赔偿数百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屡见不鲜,上千万元赔偿额的案件也不时出现,这既是权利人、律师与法官共同努力、依法维权的成果,也是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侵权成本低这一问题的例证。
截至12日16时,还有167位回答者对这一话题进行了探讨。为了更好地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人民法院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理性的讨论,有助于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我们期待着,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记者高洁 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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