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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一粮管所违法“卖”房,主管部门被指失职

2019-03-06 13:44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韩东起  近日,河南太康人耿某实名举报:称位于太康县马厂镇东西大街路北马厂粮管所(现为太康县商务局马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七间门面房被有关领导违法“以租代卖”,而相关主管部门明知国有资产流失,却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马厂粮管所的违法行为。为了解真相,记者多次赶赴太康调查走访。

太康县粮食局


举报人:无限期合同内容暴露了“以租代卖”的本质

举报人拿着一份租赁合同书告诉记者:2018年10月28日,马厂粮管所以30年35万元的价格把临街的七间三层门面房,租给了当地的王某。表面上看,这是一份出租合同,而细读此合同书的第五款的内容,却发现这里面其实藏着猫腻。第五款的内容是这样的:乙方承租后,因房屋需要修理、修缮或者翻修、重建,该出资应由乙方出资,出资承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因国家政策等方面需要收回该房地产,应按照收回时的房屋市场或评估价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所修理、修缮的费用作为后续二十年的租金,租期自然续租二十年。上述内容共两句话,第一句话还没有太大问题,只不过要告诉甲方,如果你要收回,就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有大问题的是第二句话,它无非就一个意思,无限期续租下去。一到期满就自然续租二十年,等这个二十年到了,再自然续租二十年,永无穷尽之时,这和卖有什么区别?

马厂粮管所以租代售的门面房

太康县粮食局:粮管所无权卖房

2019年1月18日,在太康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张中卫接待了记者。对于马厂粮管所把七间三层门面房“以租代卖”的事实,他向记者:“马厂粮所的所长李松都被判好几次了,我们听说他要卖房,当时就制止他了,粮管所哪里有权力卖房。你们说的卖房的事情局里不知情。”并提供马厂粮所负责人李松的电话让记者和其联系对接。李松告诉记者,卖房一事是经过所里会议集体决定的,记者询问当时集体决定卖房的会议记录能否提供一下时,李松告诉记者,没有会议记录。针对国有资产被私自贱卖一事,记者请张中卫主任给领导汇报并予以查处,张中卫主任表示,一定会给领导汇报并予以查处的。2019年2月18日,记者再次赴太康县粮局,针对国有资产被私自贱卖杨易军局长告诉记者: “他没有卖啊,都不知道。我问问。”

 

律师:越权处置国有资产或涉刑

关于马厂粮管所是否涉嫌“以租代卖”,记者与北京一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李圣辉进行了沟通。李律师说:这里面的关键根本不在租与卖,租也好,卖也罢,相关粮管所都是非法的。粮管所仅是县粮食局的一个派出机构,对于相关国家资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相应的处置权。即使县粮食局授权他处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也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而不是自行处置。越权处置的后果是什么?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是权力的滥用、是对国有资产的极不负责、是对人民的失职和渎职。

 

专家:主管部门应及时纠错

针对太康县粮食局国有资产流失一事,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马卫平博士。他告诉记者,很明显,相关粮管所与自然人2018年所签定租赁合同是非法合同。并不单单因为粮管所无处置权,更因为此合同条款,已经侵犯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非法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作为主管部门的某县粮食局,目前要做的,一定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纠错,早日追回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否则,有失职之责的就不仅仅是粮管所的某些领导了。

面对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太康县粮食局是漠然视之还是积极纠错?是不作为还是敢于作为?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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