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林梦棽 通讯员葛燕 2月25日晚,开封市公安局繁塔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在辖区内进行酒驾常态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查获一名曾四年前酒驾被吊销驾照后又无证酒驾的驾驶员。
晚上22时许,繁塔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闫保胜,侯林,在辖区东闸口街与繁塔西街交叉口定点查处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东闸口街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走走停停,忽快忽慢,民警察觉可疑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检查。检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但驾驶员却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说忘记带了,当执勤民警靠近驾驶人进一步询问缘由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很大的酒气,民警遂对其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70.5mg /100ml ,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驾驶员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原来,驾驶员在2014年10月因醉驾已被吊销驾驶证。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驾驶员王某终于开口说出了原委:当天因孩子发烧41度在儿童医院住院,作为父亲心情急切,又抱有侥幸心理,想着不会有什么问题,才无证酒后开车上路,谁知酿成大错,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