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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大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突出

2019-03-01 14:01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汪凌云 陈卢美报道  2月25日,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公众介绍了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工作亮点。

据介绍, 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11月2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回应百姓关切,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立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共有4部,分别是《上饶市立法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此外,《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等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工作中,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城市管理水平落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现实问题,及时制定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即城市管理局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同时列明了公安、建设、环保等部门10余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得以解决。据了解,《城管条例》实施一年来,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处罚违法行为1611起,开出罚单8000多份。

为了弥补书面征求意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充分吸收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让守法者同时变为立法的参与者,让法规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有血有肉有灵魂;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坚持沉下去、察实情,不走马观花,不搞形式主义。在制定《城市管理条例》时,深入广丰区等5个县(区)调研,制定《农民建房条例》时,前往上饶县等7个县(区)调研。

审议每一部法规草案的过程中,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会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法规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向法规所涉及单位以及12个县(市、区)征求意见。此外,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特聘36名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立法顾问;若遇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论证会深入研究。不仅如此,上饶市人大常委会还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上饶师范学院合作设立立法研究基地,委托研究部分重要课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专家现场指导把关。

地方立法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同时,还需要体现和突出地方特色,这样所立的法规才能更有辨识度和生命力。2016年9月,上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全市农村规划滞后、农民建房无序,超高超大房屋和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制定全国首部规范农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16年12月,为了保护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制定了《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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