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在该案中,肇事司机穿拖鞋驾驶,违规行驶后又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造成5死7伤。案发后,肇事司机对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取得了部分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处置过程中,陈某又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期间,陈某有驾车避让的行为。
当车辆行驶至竞舟路文二西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篷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的一名被害人带倒。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该辆小型轿车之后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
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的10名被害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倒伏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2名被害人受伤,及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经鉴定,事故造五人死亡、两人轻伤一级、两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已对五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了部分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
当日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胡哲斐 李孟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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