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报曹建方等4人违纪违法案情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曹建方、和建、陈国忠、陈现武4人违纪违法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1.云南省农垦总局规划统计处原副调研员曹建方严重违法被查处。
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监委对云南省农垦总局规划统计处原副调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曹建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曹建方身为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自律意识,私欲膨胀,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取消曹建方退休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 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和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恶劣,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发泄私愤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国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国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国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以教育合作交流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违规领取绩效奖金与职务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陈国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私欲膨胀,擅权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忠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4.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巡视员陈现武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巡视员陈现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现武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资金,违规投资入股银行获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陈现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纪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陈现武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现武开除党籍处分;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云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