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林梦棽 通讯员葛燕 为认真落实“百日安全行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行驶持续平稳,开封市公安局繁塔派出所交警在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集中曝光近期繁塔辖区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简要案情:2018年11月11日07时许,张某驾驶小型白色普通客车沿禹王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开运十公司门口处,由于当时车速较快,导致车辆失控,与对面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之后又与路边通讯电力线杆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王某受伤,车辆及路边电线杆和通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张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是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该事故责任。
繁塔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冬季行车,请注意行车安全,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