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林梦棽 通讯员卢娜娜 2018年12月19日,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BPXXX6的小型轿车车从开封市羊尾铺到白塔村。22时30分左右由北向南驾车行驶至开黄路白塔地下道南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民警让刘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刘某出示以后,民警发现刘某身上酒气很重,随后带刘某到开封市中心医院进行抽血化验,为190.36mg/100lm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后带刘某到土柏岗交巡大队接受处理。土柏岗交管巡防大队已将该某的驾驶证吊销,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土柏岗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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