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纪委通报了该镇十甲陈村10名村干部,向辖区内26家企业违规收取23余万元赞助费而被处分的事件。
今年下半年,路桥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到新桥镇党委。在延伸巡察中,数十张抬头分别为十甲陈村、XX企业,名称为“赞助费”的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何为赞助费?为何会有赞助费?赞助费又流向了哪里?巡察组立刻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新桥镇纪委。
经查,2017年重阳节前夕,新上任的十甲陈村班子想着好好亮个相,于是筹划着借节日之名,给村里老人办一场隆重的敬老节。可办酒、发补贴,样样都要钱,粗略算下来得20多万元。
村里财政支出本就捉襟见肘,再加上刚建了农村文化礼堂、修缮了综治中心,账目余额更是“干瘪瘪”。老人过节的钱要从哪里来?
就在村班子都愁着“无米之炊”时,村委会主任郑永灵在村班子会上大胆提议:“我们村有工业园区,企业这么多,按每亩800元左右的标准跟企业‘意思意思’,估计就不会用到村里的钱了。”
对此,有人表示反对:“向企业收钱,不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但在郑永灵的坚持和“骨感”的村财政收入面前,村班子还是通过了提议,决定按800元至1000元/亩的标准,向村内26家企业摊派收取敬老节赞助费。
为了顺利收取到最多的赞助费,村班子根据谁与企业更熟识、更能说上话,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上企业时还带上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确保钱款“一步到位”。
最终,十甲陈村委会共向26家企业收取了234680元,所得款项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转到老人协会账户,用于发放老人节福利补助及办酒吃喝。
一边是村班子“变相收钱”,一边是企业“心甘情愿”交钱,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打”与“被打”的怪现象?
在这20多万元的赞助费中“贡献”了5%的一企业主透露,企业在村里,平时最直接接触到的就是村里的“官”,很多小事都需要村干部出面帮忙协调。因此,尽管知道是不合理的收费,也只能尽可能满足,“大家都是有苦不敢言。”
“对郑永灵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陈妙福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原党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仙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菊青等7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处理。”当得知他们因这次赞助费“栽”了的时候,这位企业主不禁表示:“巡察就该巡到底,这不仅是给他们10个人的一剂‘警醒药’,肯定能警示一片。”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台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妈妈式”服务,就是要为企业提供情感上暖心、行动上贴心、措施上用心、机制上顺心、关系上无私心的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而十甲陈村委会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行为,与“妈妈式”服务背道而驰,损害企业利益,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当时觉得没有公款私用就应该没什么问题,所以我也没有阻止村班子去收取赞助费。”面对一纸处分决定,陈妙福忏悔道:“从小的方面来说,加重了企业负担;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全区、全市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反面典型。都是我平时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乱决策、乱拍板,后果是严重的。”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也是纪委的职责,不管案件大小,无论涉及到谁,我们都会一查到底,责无旁贷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护航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