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检察院通报未成年人检察新闻现场
《祖国》消息 近年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价值追求,以未检干警为主体,统筹全院青年干警力量,组建“灯塔”团队,从“法、理、情”三个角度,精心运用“四个加法”,凝聚社会力量,铸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检察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惩处+广预防” 多层次构筑保护性办案新机制
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温情观护、司法救助等刚柔相济的举措,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一方面,以打击犯罪来实现最直接的保护。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着力为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对一+强教育” 多维度打造社会化帮教新模式
该院“灯塔团队”积极践行“找准病因、治病救人”理念,实行一对一“帮矫”行动,从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心理实施正面引导,帮助其改过自新、弃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精心打造升级未成年人帮护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心理疏导,引入心理咨询专业力量,通过心理疏导与咨询,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摆脱心理阴影、缓解心理危机、弥合心理创伤,拔掉心理“毒瘤”,逐步消除恐惧、敌对情绪,以积极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通过与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助协议书》,积极帮助异地检察机关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成功对一名异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实施帮教考察。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实施办法,会同监督对象所在地学校、村(居)委员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考察小组,采取“四个一”举措(即考察对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周一篇周记,每月一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并写出观后感,每月一天参加公益劳动),分别从规范性教育、行为矫正、团队活动、公益劳动等,帮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并实施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考验期满后,综合考察小组意见,决定是否起诉;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普遍存在的监护不力、教育不当或者关系紧张等问题,采取约谈监护人、协助制定监护计划、对家庭成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警示训诫等多种方式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机制,帮助他们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的监护帮教能力,形成帮教合力,并制定了亲职教育实施细则。
“聚合力+深合作” 多方面践行修复性救助新理念
该院“灯塔”团队主动加强同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和社区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协作,针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面临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事实孤儿建立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
“科学化+特色化” 多举措实现精准化巡讲新目标
积极探索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以案件办理和本地实际为依托,拓宽巡讲思路,丰富巡讲内容,优化巡讲手段,实现法治扶贫、法治巡讲精准化、实用化。
2016年以来,该院被绵阳市文明委表彰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未检考评成绩连年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一名未检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名未检干警被游仙区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未检工作经验被四川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并得到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文/图 刘仁喜)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