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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记者汪凌云 郑伟芬报道 11月15日,在德兴南门桥路段,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辆车既无临牌,并且新车牌也已到多日,仍旧放在车上,迟迟不挂,对于这样的明知故犯,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要求驾驶人应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对驾驶人给予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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