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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成功关键在于拔除黑势力的“保护伞”

——访著名刑事侦查和反洗钱反腐败研究专家宋泓均教授

2018-11-07 16:56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杨晨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求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具体就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多次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与一般性质的违法犯罪相比,黑社会性质犯罪一般以更加严密的组织形式出现,往往同经济和腐败等问题相伴而生,因此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也更难根除。如何更加清晰地认识黑社会犯罪的组织特性、犯罪形式?如何更加有效地对其实施打击、震慑犯罪?带着上述问题,本刊记者日前走访了长期战斗在刑事侦查和反洗钱斗争一线的著名金融安全专家、反腐败研究专家、打击有组织犯罪研究专家、博士生导师宋泓均教授。


黑社会的通常表现形式

    宋泓均教授首先分析道,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曾经发现,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的基础,正式组织是非正式组织的体现。非正式组织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正式组织只是一部分非正式组织的体现。我们所说的黑社会就是一种非正式组织。他们以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没有社会的属性和级别限制,效率极高。在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的社会中。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加载在正式的社会组织当中。因此形成了很多的地下漏洞和保护伞。一旦有了适合的气候。这些人就从地下钻出来表演一番。如果受到打击,这些保护伞就很快发挥作用。旧社会说的警匪一家、官匪一家就是黑社会属性。

    著名社会管理学家法约尔也曾经指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相互渗透,有时是水乳交融状态,黑社会的关键人物往往隐藏得非常深,因此打击黑社会、黑恶势力是一个长期的持久战,要做到一旦发现,立即打击。像天天防火夜夜防盗一样,一旦发现立即歼灭。绝不迁就姑息。


打击重点

    以下黑恶势力将是国家政法机关打击重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打击黑恶势力必先除“保护伞”

    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越来越认识到一点,要让黑恶势力倒掉,保护黑恶势力的后台必先倒掉。2018年的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到,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宋教授认为,打击黑恶势力,首先要拔掉保护伞。2018年1月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里面提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从犯罪现象入手,逐级按网排查。要从实际案件入手开展侦查,搜集证据,厘清隐藏在公检法队伍当中的黑社会集团分子。从他们共同经营的公司隐蔽身份,发现他们非法经营牟取暴利的路径。要掐断老根,端掉老窝。”宋教授对于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继续说:在打击黑社会犯罪势力的同时。还要先在文化市场上清除掉那些暴力黑社会性质的电视剧和影视作品阻断其犯罪教父的作用。

    要从乡镇一级开始清除黄赌毒的温床。各省市自治区要建立特勤队打黑。在县以上党委的领导下集中有效地打击黑恶势力。

    公检法组织要建立一站式司法审判体系,稳准狠地打击黑社会和黑社会的保护势力。对于律师和律师身份出现的保护伞,要查清律师的财政来源和收入来源,对构成犯罪的律师身份保护人,要给予有效的打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依法严惩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

    对于“保护伞”这一问题,宋教授谈到,这是扫黑除恶的,打蛇打七寸当中的七寸,各方对比的认知应该说是高度一致的。因为这些保护伞通常在基层直接的面对老百姓,它对于党和政府的形象的杀伤力、破坏力相当的大。百姓在失去他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同时,损毁的、损害就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宋教授阐述道,在混合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不择手段的,因此打击黑社会犯罪必须打击黑社会经济犯罪,包括金融犯罪和洗钱犯罪,对无中生有的金融公司和非法集资,要找到保护他们的黑势力,铲除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铲除黑恶势力要加强党的领导。公检法司联合办案,异地查处,异地关押,异地审判,异地服刑。从实际实用实效的目的出发,长效与速效结合治理,为我国新经济繁荣、搞好社会环境治理发挥应用的作用。

    宋教授继续谈到,在网络时代,国家地域管辖权可以放大,在上级政法机关的领导下,整个国家也可以看成是一个整体快捷有效的执法系统。打击黑恶势力应当用好当今时代这一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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