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摆宴席请大家吃饭,本来是件高兴事,可在重庆渝北光电园一家企业工作的新娘小徐却不快乐——公司里18个同事,大家合起来给她发了1314元的红包,祝她和丈夫一生一世。“他们结婚的时候,我最少也要随礼300元钱,可如今到我结婚,却来这么一出。”小徐说,自己现在有种被欺负的感觉。
人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必然会和其他人发生人际关系,也必然会发生人情交往。时间长了,你会发现一个规律:无论是同事、朋友、同学、亲戚之间的互送份子钱随礼,都是人际关系的交换,都会遵循两条原则:一是礼尚往来原则,即随礼是相互的,基本不存在“来而不往”的现象。你的儿子结婚我去应酬了,我的女儿出嫁你必须到场,甚至人不到,礼金也要到,否则就是“失礼”了。
二是等价交换原则,即双方往来的“交易额”基本是对等的,价值不可能差距过大。甚至有这样一种情况,同一个家庭,会因为不同的交往对象而有不同的随礼标准,与有些人的往来是上千元,有的则是几百元,更有相互之间只到场不送礼的——一些单位同事间就存在这种模式。
听说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逢年过节就惊叹收到了太多的“红色罚单”。那些向你发来“红色罚单”的人,有些是因为过去已经为你家出过份子钱,现在人家办事了,发来了“通知”,那是人家收回投资;有些则是对方发出的“邀约”,看你是否应约,你今天应约了,人家也就暂欠你一份情,下次你家办事,人家也会如约来应酬。
如何应对过重的“随礼”负担?消极的办法是,调整自己的“外交”政策,根据交往的必要性和自己的经济可能性确定,确定“外交规模”,不必“有请必到”,把“外交规模”控制在你认为合适的水平。另一种情况是,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交往的标准,也让交往标准与自己的经济承受力相适应,对于那些动辄交往数千元的“高大上”对象,可以果断地退出交往。
笔者主张采取积极的办法,让“随礼”回归情意和祝福的本义。当亲戚、朋友、同事举行婚礼,我们到场送上一份友情和祝福,例如是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哪怕是一个花篮,也是表示自己的心意,基本上不直接送钱。特别是新参加工作的同事,完全可以搞一个“一律不随礼”的约定,即使家庭亲戚之间也可以做到有事大家参与,共同分享喜悦,一律取消金钱随礼。当然,你要发起这个活动,必须是自己已经随礼之后,应该收礼的时候作出决定,而不是在自己应该付出时决定。
在笔者的老家江苏东台市,人们基本上已经这样做了。除有的近亲之间还有礼尚往来的礼金,大多数朋友、同学、同事举办婚礼之类的庆典,都已经不再随礼,大家到场表示祝贺,简直就是“白吃”一下。有时即使当场收了礼金,事后都会上门退还,这样的事多了之后,大家就觉得,硬要送礼金反而让主人添麻烦。大家心里也都坦然:我当初结婚你不送礼,你今天结婚我也不送礼。
前面新闻中的重庆新娘小徐感到委屈,是因为她用等价交换的原则看待礼金了。应该说,单位的同事一共送上1314元礼金,这原本是一个不错的创意,不应从金钱的角度去理解,而应该视为一种美好祝福的寓意。但问题是,过去别人结婚,小徐都是送上300元,感到不对等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些过去收过小徐300元的人确实不妥,他们应该另外补足,才符合送礼的普遍原则。
但从小徐的角度看,如果从自己这次“被欺负”开始,利用这个机会宣布,今后在这个单位,本人一律不再随礼,希望同事之间也不再随礼,应该也是不错的。如果能做到这样,小徐“被欺负”也算是为新风气开了个好头,就不必太难过了。( 常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