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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人“闯大祸”

2018-10-17 11:21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汪凌云 戴磊报道  “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均是违法行为,部分行为人却无视国法,心存侥幸地铤而走险,造成的苦果只能是自己承担。

7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车牌赣4N**3),后座上载着被害人赵某某、马某宏,途经横峰县司铺乡牛桥村往宋村某路段时,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赵某某、马某某受伤,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及对现场进行勘察,后经有关部门司法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马某宏不负本起事故责任。

经横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告人马某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马某某属无证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为266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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