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王国勇 近日,本刊接到蔡美芳和蔡文钗的实名投诉称:“朱宗林、朱坤清二人为村集体维修位于莆田市仙游县海安村的海安三级渔港码头(以下简称:海安渔港码头),却因触及企业利益被恶意举报,致使破损的堤坝至今不能维修。”
2013年4月2日海安村委会与海滨村朱明亮签订《海安渔港码头承包合同》,由朱明亮、吕东承包海安渔港十年经营权,合同截止2023年4月30日。同日朱明亮、吕东与海滨村朱洪林签订《承包合同》将海安渔港经营权转承包给朱洪林、随后,朱洪林将码头场地用于经营海砂生意。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仙游县海安三级渔港工程(海安渔港码头)海域使用权人是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安村委会),属公益性质。
但承包期间,因朱洪林砂厂违反相关规定,仙游县农业局对海安村委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据2016年8月11日仙游县农业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仙农海责(2016)01号)显示:因海安渔港码头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海类型和海域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二十八条和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海安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海域实施围填海工程的行为。2016年9月23日仙游县农业局对海安村委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农海罚(2016)001号),罚款86595元并责令3个月内改正。
2018年3月10日,朱宗林和朱坤清共同出资收购了海安村陆岛码头,同日海安村委会也与朱宗林签订了《关于仙游县海安三级渔港工程之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朱宗林管理海安渔港码头,协议规定将涉及海安渔港码头的一切事项委托给朱宗林全权处理,并同意朱宗林可以自行确定、调整海安渔港的管理范围及管理方式;在保证海安村委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海安渔港码头有关内外事务。
2018年4月6日,村委会向朱明亮提出解除协议,由于违规超负荷,致使码头损坏严重,未能及时修复,码头无法通过验收,更有上级部门多次下发通知、处罚及整改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解除承包合同,并将《关于解除海岸渔港码头承包合同通知函》张贴到位于海安渔港码头的砂场内,通知函张贴后随即被其工作人员撕毁。随后朱宗林将“码头维修禁止车辆通行”牌立于海安渔港码头通道中,亦被其工作人员丢到一旁,海安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朱洪林拒绝配合。
2018年5月10日,枫亭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表示:根据《莆田市砂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治违办已普查出位于海安村的海安陆岛交通码头东北侧砂场(即朱洪林经营的砂场)及仙枫砂场,属于重点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你村务必按照莆清违「2016」4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6月20日前整治到位。
无奈之下,2018年5月18日,朱宗林叫来一辆洒水车堵住了海安渔港码头的对外通道,双方因此引发争执和轻微身体接触。
发生冲突后,仙游县农业局分别在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1日两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据实名投诉材料称:自洒水车堵住海安渔港码头对外通道以后,朱洪林便开始收集朱宗林的“材料”,对朱宗林进行举报,举报朱宗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
举报内容中提到朱宗林对仙游开发区南片区红头山平整项目中标人朱美通进行强迫交易,还强行使朱美通同意朱宗林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为此记者采访到了当事人朱美通,朱美通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该项目是2016年和朱宗富合作经营,朱宗林从未参与,更无强迫之说。最后朱美通向记者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以证明事实真相。
蔡美芳和蔡文钗介绍说:2018年7月17日凌晨,朱洪林家门口被人放置了花圈,并威胁到“再告杀你全家”,至今朱洪林认定是举报后的报复,咬定是朱宗林、朱坤清所为,开始了更进一步的举报。近日,放置花圈的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是证明朱宗林和朱坤清与“花圈事件”无关的最好证明。
据海安村知情者讲述,朱宗林与朱洪林之间的纠纷主要在于码头,而朱洪林非法经营海砂的过程中对码头造成损害,多部门对此下达整改通知,朱宗林堵路等措施是为了维修堤坝,保护周边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考虑无奈之下才采取的强制办法,更是响应上级的工作指示。
堤坝严重破损,维修防汛刻不容缓,为了配合上级工作停止违法行为,却成了黑恶势力。最后蔡美芳表示:是黑是白终有一天会被证实,期待那一天早日到来。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