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颜喜胜 姜卫全报道 8月28日,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时,一辆大货车闯入事故中心现场,造成一名民警、一名辅警牺牲和一名辅警受伤、一名现场施救工作人员死亡。国庆交通安保勤务机制即将启动,为深刻汲取广西“8·28”事故惨痛教训,坚决落实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副部长杜航伟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细节抓起,强化交警日常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确保执勤交警人身安全。
9月27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全队民警大会,学习传达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的通知》,通报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交警伤亡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把交警安全防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防护高压线,增强交警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会议要求,自9月28日起,该大队针对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根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组织交警开展新一轮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培训演练,由资深老交警现场详细讲解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等警务活动的防护要求和执法记录仪、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模拟交通标志、锥筒、警示灯的设置摆放以及警车停放、事故现场指挥疏导。强调执勤执法站位、预警警示、限速标志的要领,指出交警在执勤执法、处置事故现场工作中发生二次事故及受到伤害的原因,要求全队交警充分汲取案例警示,自觉做好各项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不断提升安全防护实战技能。
另外,该大队加大对执勤交警安全防护装备配备,配齐配全民警的执法装备。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于9月29日前对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勘查防闯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民警反光背心、停车示意牌、警用雨衣、发光指挥棒等单警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巡逻执法、事故勘查等执勤车辆警灯警报器、反光锥筒、警戒带、提示警告标志等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凡发现装备不齐或失效损坏的,及时上报大队,大队将按规定配齐配足,为执勤执法、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确保证民(辅)执勤交警自身安全。
(责任编辑:李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