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法治中国 >法眼观察>正文

广州检察机关批捕三宗涉黑涉恶案件共37名犯罪嫌疑人

2018-08-10 11:21 来源:新华网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9日晚通报称,广州检察机关于7月27日至8月8日批准逮捕了1宗涉黑案件和2宗涉恶案件,共有3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7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陈某某等人在海珠区成立两间公司,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套路贷”,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并以淋红油、堵塞家门钥匙孔、贴大字报、扩音器滋扰、恐吓被害人及其家人等手段追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等4人以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黄某某等人多次在花都区花东镇启东路与高信一路交界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彭某某等人在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高利放贷等活动,非法牟取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记者詹奕嘉)


(责任编辑:李园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