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官网8日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通知》称,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通知》指出,为落实有关要求,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