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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徐水区北贺寿营村百万补偿款被截留!

2018-07-24 16:11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李亚楠  2008年11月,河北省徐水区(原徐水县)在崔庄镇北贺寿营村选址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总投资7387.42万元,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远期日处理6万吨。项目为徐水区人民政府直接投资,于2008年由时任政府副县长刘惠聚与北贺寿营村委会签订协议,并于当年开始在征地并开工,共征收土地152.64亩,涉及46户。

但直到2009年2月24日,该项目用地才被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09]0174号”文件批准征收,而批准面积仅有3.7747公顷(56.62亩),其余近96亩并未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而应该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10年过去了,北贺寿营村被征地的村民至今没有拿到合理的征地补偿。

以租代征,少批多占

2008年,北贺寿营村污水处理厂项目批准后,徐水区人民政府与北贺寿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协议由时任政府副县长刘惠聚亲自签字确认。

此后,北贺寿营村委会在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占地协议,此时征地协议却变成了租赁协议,协议称:为配合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村民同意将承包田的承包使用权交回村委会,村委会按照每亩每年补偿619元的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共计21年,每亩合12999元。

此后8年间,村民一直以为自己的承包田被租赁给了县污水处理厂,直到2016年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田已经被征收。

村民在向村委会讨要说法时发现,村委会给予的补偿与区政府征收土地时的补偿标准相差极大:徐水区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补偿标准为每亩3万元,且一次性付清;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却只有12999元,还要分21年付清,这152.64亩土地的差价高达近260万元。

村委会截留168万元

徐水区国土局办公室高主任向记者出示的徐水区2009年1号征地公告也证实了该情况。根据公告显示,北贺寿营村土地征收补偿费为前三年年均生产总值的10倍,安置补偿为前三年内年均生产总值9.4倍,共计3万元。但高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为3万元,但按照河北省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20%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实际发放到村民手中的补偿款应该为每亩地2.4万元,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到乡镇,具体发放情况国土局并不了解。事实上即便是以每亩地2.4万元来算,被截留的补偿款总金额也高达近168万元。

这种说法得到了崔庄镇政府的肯定,崔庄镇负责北贺寿营村的包片干部告诉记者,2008年北贺寿营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土地征收时,是由当时县政府领导直接负责与北贺寿营村村委会对接,并未经过崔庄镇人民政府,共征地152.64亩。协议签订后,由财政局将土地补偿款等费用一次性拨付到了崔庄镇政府,随后崔庄镇政府全额拨付给了北贺寿营村村委会,直到2016年土地确权时,村民反映情况镇政府才发现该问题。目前已经确认该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县纪委已经对村主任(村支书为同一人)给予了警告处分,目前镇政府正在着手处理此事,责令村委会对补偿款进行补发。

2016年至今,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北贺寿营村村民一直在通过信访渠道对该问题进行反映,因反映该问题,有多位村民被徐水区公安局刑拘,而截留土地补偿款的村主任却仅仅得到了一个警告处分,仍在主持工作。但村委会截留高达168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村主任只得到一个警告处分,反而反映问题的村民被刑拘。北贺寿营村土地补偿款被截留一事最终会如何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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