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一名年轻女性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一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以下简称“西峰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警方通报显示,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系甘肃庆阳市合水县吉岘乡人,今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区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案发当天,西峰分局接到电话报警称,丽晶百货大楼一女性坐在8楼窗户外侧,欲跳楼自杀。该局遂组织3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派员到场救援。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李某某进行劝说;交警大队则对事发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队民警设置警戒区,拉设警戒带,疏散现场围观人员,清理楼下停放车辆,腾挪救援器材施救区域。
随后,庆阳市消防支队调派一辆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和21名消防官兵前来增援。了解核实人员身份后,当地民警会同消防官兵共同对李某某展开施救。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坠楼死亡。
网络流传的多个现场视频显示,一黑衣女子坐在高楼中部的外沿部分,楼下有多名群众围观,其中有人在鼓掌起哄。另一个视频显示,女孩坠楼后,传来消防员的嘶吼和痛哭声,而楼下一片叫好声。
西峰分局在媒体通气会上称,对于事发当晚在现场起哄拍摄视频妨碍救援的人员,目前已有两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确定了6人,事件正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清楚后将依法处理。
经调查,李某某此前曾4次自杀未遂: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她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某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李某某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4次自杀未遂。
当晚,警方对于李某某在校期间被猥亵相关情况也作了说明。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在读高三期间,因突发胃病在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某进入其宿舍询问李某某病情时,亲吻其额头、脸、嘴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以猥亵行为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吴某某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某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庆阳市公安局审查,认为对吴某某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同年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6月26日下午,记者另从庆阳市宣传部获悉,庆阳市教育局党委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涉案老师吴某某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据悉,庆阳市教育局党委曾于2017年7月23日作出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降为技术8级,并调离岗位。
警方表示,目前,李某某跳楼死亡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 马富春)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8年06月27日 03 版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