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颜喜胜报道 近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电话,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即派辖区民警迅速出警,耐心解疑,为民解忧,赢得满意。
据了解, 5月21日11时,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良鸿公馆”小区业主打来的报警求助电话称:该小区售楼部空店面需要装修,但不知是谁将车停在店面内,导致无法进行装修,向交警求助,请求协助拖移该车。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立即指派冰溪中队民警处警,民警立即通过警用平台查询了停在店面内的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经核查确认无有效联系方式后,迅速赶到“良鸿公馆”,走访周边群众,查找车主,虽经多方寻访也无果。于是,民警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向报警求助人反馈接处警情况,耐心向求助人说明:交警部门采取的拖移车辆是一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仅限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事实情形下,方可采取“拖移车辆”这一强制措施,像住宅小区、封闭式小区内的规范停车问题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开放型小区无物业公司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管理职能。公安交警的管理职责是提供指导、查询挪车服务。同时,民警劝导报警求助者:“此类停车系一般纠纷,应由店主自行排除妨碍,且不得侵害车主的车辆财产权益”。通过现场耐心沟通和反复解说,得到了报警求助人的理解,赢得了群众满意。
在此,玉山交警温馨提示广大车主及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者,无论何因都应做到规范、文明停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和生活。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