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7日)下午16时,“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谭秦东通过妻子微博发表声明。该声明称:“本人在写作上述文章时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谭秦东表示,其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此外,本人对该文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微博发布不到一个小时,鸿茅国药即针对谭秦东医生致歉发布声明,称接受道歉。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经与谭秦东充分沟通,谭秦东本人表示其写作初衷并非恶意,并对该文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公众的误导表示歉意。公司经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同时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上述新闻爆出之后,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也发布消息,依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凉城县公安局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依法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根据查证的事实、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5月17日,凉城县公安局决定依法撤销该案。
在同一天16时之后的短短几个小时内,接连放出道歉、和解、撤案的消息,令人目不暇接、目瞪口呆。前后持续近半年,牵动国人的鸿茅药酒一案,难道这样就交待了?
凉城县公安局的决定本身值得肯定。虽然这是上级公安和当地检方的要求之下的决定,虽然决定发出的时间有些姗姗来迟,但撤案即说明此前“立案”之错、跨省抓人之错,知错便改,仍当嘉许。此后责任当如何追究,亦当依法办理,公之于众。前不久的5月3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凉城县公安的被动局面,各地公安当引以为戒。
而鸿茅国药和谭秦东的两则声明,联系之前的种种冲突恩怨,其超乎寻常的“默契”不免引发公众许多猜疑。有网友指出,谭秦东数天前才爆出患有精神疾病,有自残行为,至今尚未痊愈,马上发出如此措词严密的声明,是否“真是发自肺腑”;另外,双方的和解信息简单、毫无铺垫且时间突然,背后“有无猫腻”。
这些疑问,都并非毫无来由。就谭秦东的声明而言,在他尚未“患有精神疾病”之时,写过申诉书说到,作为医生,他清楚“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如果厂家在广告中夸大疗效,淡化适用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良药’变‘毒药’绝非危言耸听”。申诉和声明,哪个更“清醒”,公众自有认知。就鸿茅国药而言,声明提出“公司经与谭秦东充分沟通”,到底公司进行了如何的“充分沟通”,又是怎样进行了“充分沟通”,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澄清。
鸿茅事件之所以引发全民关注,在于它关系公权使用不当、刑法是否谦抑、言论自由尺度,还关系食品药品安全和广告监管等多个重大问题。公众持续关注,舆论持续追踪,就是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目前来看,在最高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发声下,正义迟到数月但即将来临的时候,似乎还有人堵在门口不让正义进门。(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