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消息 “大胆”驾驶员,占用小车道行驶、超分、准驾不符、车辆涉嫌盗抢、拒绝交警检查还冲岗。2018年5月15日上午10时,四川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正在魏城执法服务站进行日常查缉布控的时候,监控画面出现一辆梓潼往绵阳方向行驶的大型货车一直在小车道上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民警拦截查询,该奇葩司机被拘留。
被交警拦截的“奇葩”驾驶员的车和证件
路面巡查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纠正。货车驾驶员发现警车后,突然加速行驶。民警打开警车警灯,通过车载喊话器要求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货车驾驶员突然加速行驶。在经过魏城镇达州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大队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货车驾驶员又加速行驶拒绝交警检查。大队执勤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货车行驶方向的戒毒所路口检查点进行拦截,大货车司机在看到大队执勤民警在路边的示意靠边停车的指挥后,再次的加速冲岗拒绝检查。
执勤民警立即通知下一路口绵梓路老收费站检查点设点拦截,当该车在行驶至事兴检测站路段时,被卡点民警成功挡获。经民警现场进行信息比对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行为为准驾不符。且王某的驾驶证有违法未处理,累计扣21分,驾驶证属于扣留并停止使用的状态。所驾驶的大货车川H23***显示涉嫌被盗抢,逾期未检验的状况。
王某准驾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将处以王某记12分、罚款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王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2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9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10项将处以王某警告,罚款200元的处罚。
王某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10项,王某将处以警告,罚款200元的处罚。
目前,正在对车辆的盗抢信息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文/图 刘仁喜 徐玮婕)
(责任编辑: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