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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通报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2018-05-16 15:18 来源: 南方日报

    广东警方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通报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假借慈善之名敛财逾10亿元

  “投资公益平台,一月净赚上万”;“成为金融公司会员,3年成为李嘉诚不是梦……”见到这些宣传语可要当心,很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15日,省公安厅经侦局组织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广东警方通报了2017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民警现场传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盗刷、假币等常见经济犯罪。

  笔者了解到,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依托,将传销披上“新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是以高额利润为诱惑骗取公众钱财。


  网络传销具更隐蔽性

  “爱心”也可购买并进行投资分红返利?一个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口号的网络科技公司实际是传销窝点,去年3月在省公安厅组织的“飓风行动”中被端掉。据统计,该案的投资平台仅上线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

  “不法分子打着‘爱心慈善’‘慈善公益’‘投资金融’‘感情邀约’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据省公安厅经侦局民警介绍,当前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传销犯罪活动依托互联网悄然变身,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与传统传销局限在特定的地域空间不同,网络传销发生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不法分子仅仅用几台电脑就可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线上通过网络、微信,线下通过各地代理作宣传进行路演,层层发展会员”,据该民警介绍,网络传销蔓延迅速且名目繁多,一些不法分子以“感情牌”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具有较强欺骗性。不仅如此,网络传销的“职业化”特征更加明显,一些职业“操盘手”利用参与人的投机心理,大肆发展人员,疯狂敛财。


  以创业为名授课“洗脑”

  “传销往往以诱人的前景欺骗群众参与,不少还以新型经营项目和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群众。”活动现场,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笔者,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新型网络传销有了新形式,一些不法分子以“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作为幌子,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并采用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方式发展会员。

  去年11月,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省公安厅组织全省21个地市公安机关、以揭阳为主战场,对“8·09”网络传销专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查处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3人,冻结涉案资金1亿余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打着领导人、中央部委的旗号,伪造领导题词进行宣传造势,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形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注册会员约48万人次,涉案金额约16亿元。

  此外,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也是网络传销的新形式。“此类传销主要是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民警说。


  传销没有真正的商品交换

  “传销最大的特征就是‘脱实向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董小麟介绍,传销没有真正的商品交换,脱离了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仅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还会助长部分市场经济主体的“投机意识”。

  如何认定非法传销?中山大学网络与信息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洋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计酬特征和本质特征,便可以认定为犯罪。

  胡洋告诉记者,网络传销只是将传销行为转移到网络这个虚拟空间,本质和核心没有改变。其行为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组织上有一定层级;计酬上是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本质上则是骗取他人财物。(记者 吴珂 通讯员 江伟波 黄珏)


  数据

  去年全省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万余宗

  挽回经济损失62亿元

  2017年,全省公安经侦部门深入推进“飓风2017”“云端2017”“猎狐2017”等专项行动,严打各类突出经济犯罪,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省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918宗,破案12415宗,分别同比下降7.6%、上升4.9%,抓获犯罪嫌疑人17943名,挽回经济损失62亿元。

  在公安部“云端2017”“猎狐2017”,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虚开发票骗税犯罪等专项工作综合考评中,广东公安机关打击成效突出,位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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