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没及时报警就离开事故现场,并且擅自拖车,保险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呢?
2017年5月,王某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与路政设施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王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联系其朋友赶至现场向交警报案,并将受损车辆拖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和定损。
事故第二天上午,王某才向为自己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案,而此时事故现场已消失,保险公司未能进行现场勘查。
王某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产生修理费7.1万余元,因事故产生救援费260元,交通费300元。王某办完所有手续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同时根据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经调查,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的原因至今无法查明,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称,自己因事故受伤,必须先行离开。最终双方商讨无果,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认定王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今年3月,张某驾车在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某路段红绿灯前,因起步过早,撞到抢行穿越马路的老人,导致老人摔倒后脚部骨折。她第一时间驾车将老人送去医院,却迟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最终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为由拒绝赔偿,张某只好自己承担了近3万元的治疗费。(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晓晓 孟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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