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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一村“主任”换届现场涉嫌贿选竟顺利当选
2017-12-22 16:28 来源:《祖国》
【记者 韩东起】 据《环球时报》2017年2月21日报道,浙江省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之后被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并被认定贿选,违反换届纪律。戴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自荐人资格被取消。此事一出,微信、网络上争论热闹,反响强烈。中国网、中国青年网、腾讯、新浪、搜狐、凤凰网等各大媒体以《为选上村主任人均发1.7元红包不改贿选性质》纷纷报道。
2017年12月13日,山西省万荣县通化镇通化二村村民反映:“2017年12日12日,万荣县通化镇通化二村组织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选举委员会主任蔡堂生正在宣读选举办法过程中,村长侯选人蔡俊红未经允许冲到主席台公然上台两次打断选举委员会主任讲话,夺过选举委员会主任手中的话筒,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将装有几十万现金的手提包放在选举台上,并打开手提包,手持大量现金对选举现场参加选举的村民说,如果你们选我一票一百元,选好后到我家领也行,待会摆上桌子在后面发也行,谁要是出一千块钱一张票了,我就不参选了。之后在场民警和村民为维持现场秩序,半小时之后将装有现金的手提包从台上拿至台下,并未予以没收。在发生如此大的破坏选举风波之后,镇党委政府、选举委员会仍放任选举继续进行,仍放任蔡俊红继续以侯选人参选,并放任实行贿选行为的蔡俊红在选举中当选。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众多村民向镇党委政府、选举委员会检举蔡俊红的贿选、破坏选举行为,但镇党委、选举委员会却无视民意、无视法律,蔡俊红竟然顺利当选。”
举报者告诉记者:“首先,蔡俊红在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公然实施贿选,破坏选举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七条、《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第五十七条等规定,其选举资格应依法予以取消、贿选使用的金钱应收缴村集体所有,其当选也应属无效。
其次,蔡俊红作为共产党员、村长侯选人,在十九大召开之后,仍敢公然实施贿选,明显是对党政法纪的渺视,是对我国选举制度的破坏,是对村委会公正清廉的形象的破坏,并将助长不良风气,对本村以后的选举活动产生恶性的示范效应。同时,蔡俊红在其担任上届村长的过程中,在管理村集体事务时飞扬跋扈、专横霸道、不务正业,并滥用手中权力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低买高买、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村民怨声载道,面对村民的检举揭发也多次扬言上面有人,目无法纪,由这次选举中蔡俊红无视选举纪律、公然贿选,便可见一斑。那么,对于品性如此恶劣的人,何以有资格当选村长,又何以期待其在管理村集体事务中为村民服务、公正无私?
再次,作为组织者、纪律监督者的镇党委政府、选举委员会,在蔡俊红公然做出如此恶劣的贿选、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之后,非但不作任何表态、不采取任何措施,反而放任蔡俊红继续以侯选人资格参加选举,并放任蔡俊红通过贿选在选举中当选,镇党委政府、选举委员会的行为明显是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袒护,并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其私下的利益勾兑也可想而知。”
针对上述情形,2017年12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通化镇人民政府。通化镇纪检书记李苗兵(也是镇政府派去监督此次通化二村选举工作组的带队的)告诉记者:“此事确实存在,候选人蔡俊红在称选委会主任宣读选举纪律时确有两次抢夺话筒行为,另外蔡俊红也确实拿了大量现金放主席台的桌子上,随后从包里拿出来一部分在手里举着。我也坐在主席台上,还有台下那么多群众都看着的,这是掩盖不了的事实。是不是贿选或者破会选举我不敢定性。此事县里组织部,民政,纪检,公安的人员都已经来我们这开始调查了”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万荣县组织部,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赵欢告诉记者,此事已经登记,待日后调查确认后方可回复记者。万荣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基政科主任会同纪检、组织、公安已经去通化镇调查了,有结果我们会联系你们的。”
万荣县通化镇通化二村村主任候选人蔡俊红扰乱选举秩序,涉嫌贿选目的是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最终将村委的正常选举变成了一种“金钱游戏”,是对公平、公正的亵渎和挑战。千里之提,毁于蚁穴,从严治党,必须防微杜渐。对这种貌似涉案金额极小的贿选案,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让其渐长成风。
严肃换届纪律已经成为当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干扰选举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人们敬畏公权力的公平公正。
出现类似的事情为何结果截然不同?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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