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郭贝 聂传青 爱情诚可贵,理性价更高。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没想到是“温柔陷阱”。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一女子赵某伙同情人,以婚恋为幌子,精心编织骗局,骗取多名受害人的钱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4名受害人23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赵某伙同其情人钱某(另案处理),以婚恋名义相亲进行诈骗。2021年7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周甲,在双方相亲过程中,共骗取周甲钱财2.6万余元;2022年1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吴乙,赵某和吴乙于同年1月底登记结婚,结婚一周后,赵某便以更换手机号和以外出打工为由与吴乙断绝联系,共骗取吴乙钱财5.3万余元;2022年7月份,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郑丙,赵某在与郑丙交往期间,其以见面礼、母亲生病、闺女生娃、生活费不足等为由共骗取郑丙钱财13.9万余元;2024年5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王丁,赵某在交往期间以路费、闺女结婚、生活费等为由共骗取王丁钱财1.8万余元。以上,赵某共计骗取4名被害人钱财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赵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此类诈骗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不仅局限于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创伤。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婚恋交友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面对对方涉及钱财的请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多方核实信息真实性。在交往过程中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若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