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法治中国 >法眼观察>正文

张民元律师新作《证据终结者》第九章:幕后的对决

2025-05-21 15:17 来源:祖国网

  接受诗总的委托,是基于王总的介绍,诗总之所以会花大价钱聘请我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基于王总对于我的认同和大加赞赏,诗总因为相信王总,所以相信我。
  之所以通过王总找到我,是因为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找了好多个律师咨询过了,律师给出的建议和答案都不能符合诗总的要求。而诗总也听王总介绍了我的“三不同”,诗总觉得“律师就应该这样”,所以先让王总给我打电话,我去诗总公司就直接将法律顾问合同带去了,当场签约,当场吩咐财务付款,律所财务也当场确认“款项已到账”。
  诗总遇到的麻烦事,按诗总的话说“是个小事”,但确实“很麻烦”。
  诗总的身份原来是村书记,诗总现在的公司是当时的村办企业改制过来的,原来村办企业里的员工全班人马都一起追随诗书记到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了,诗书记也对员工非常好,总共37名员工,均不同程度地给予了一定份额的股份,最少的股份是0.2%,最多的股份是8%,不管多少,人人都有,完全根据每个员工的个人自愿,想投多少投多少,按诗书记的说法,就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自己当老板了,也让跟着一起混的兄弟姐妹们在公司占点股份,体验一下当小老板的感觉,也对公司有忠诚度。
  改制17年来,公司从20台车的小公司发展到现在500台车的经营规模,虽说收入不是特别高,但吃吃喝喝总是够了,诗书记也快七十岁的人了,没有太多的想法和追求,就想着带着大伙一起白头到老,诗总跟公司的所有员工都交代过,他没了,他的儿子会继承他的产业,他跟儿子说好,公司所有员工的股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公司的待遇也会一切照旧,每个员工在公司的股份都会陪他们终老,人没了,子女们都可继承公司的股份,总之一句话:“诗总在,公司在,兄弟姐妹在,公司仍然在。”
  事情的起因是三天前,诗总个人收到一份律师函,有一个姓胡的老板要收购公司其中一个员工持有的8%的股份,律师函中提出的收购价是公司股权市值的10倍,公司所有员工在去年年底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过一次测算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担心诗总和公司的其他员工都老了,如果发生继承,该按什么价值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测算的结果也只有公司员工知道,是在公司股东吃年夜饭的时候公开的,大家都很开心地敬酒,大老板小老板都是老板,老板们的年夜饭还是非常开心和热闹的。
  这份律师函是寄给诗总个人的,同时也抄送一份给公司。评估价20万的股权,发函的胡总提出愿意按200万的价格收购,并且与公司持股8%的股东已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诗总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发函征求诗总的意见,是否在收到函件后30天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诗总作为公司大股东及股东会召集人召开股东会,通知其他所有股东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同意胡总收购8%的股权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律师函的出现让诗总彻夜难眠,这是一份无法让人理解的“律师函”,公司的股权价值经过第三方公允的评价,并且在去年的年夜饭上所有股东都鼓掌通过,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半年时间不到,竟然有人出10倍的价格来收购公司8%的股权。
  诗总的感觉并不是恐惧,8%的股权在公司算不了什么,他也问过很多律师,律师都说8%的股权没有超过《公司法》231条规定的10%,没有强制清算解散公司的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8%的股东享有什么知情权、分红权等,诗总都不担心,公司的账目清清爽爽,诗总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做人做得坦坦荡荡,合法纳税,从不欠国家一分钱税款,也不欠员工一分钱工资,不欠股东半毫的分红款,诗总是军人出身,正直本分、保家卫国,一直是诗总坚守的人格底线。
  诗总的不爽来自心底里的“莫名”,诗总站在明处,而这个发律师函的人站在暗处,在没有弄明白他发律师函的真实意图之前,这份律师函的“葫芦之药”让诗总辗转反侧,无法成眠。
  在通过王总介绍找到我之前,诗总也通过当地的街道政府官员去找过这个胡总,胡总是同行,在离诗总公司不远的地方也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有80台车,经营规模不足诗总公司的五分之一,听说近几年生意不错,但与诗总的公司相比,胡总想“吃掉”诗总的公司没有任何可能性。
  物流行业做生意靠的是人缘,整箱业务靠跟船公司和大客户之间的社会关系,散货拼箱业务靠的是物流行业的江湖义气,跑外地的散货拼箱业务全靠诗总这张脸,都是面子上的生意,胡总在物流行业入行也没几年,诗总是物流协会副会长,会长圈子里没有胡总这个人,常务理事和理事群里也没有听说过,协会会员太多,有500多号人,凭胡总在行业里的名气和知名度,应该算不上什么大腕,但他胆敢发律师函来挑战诗总的底线,也说明他是有备而来。
  街道里的政府官员帮诗总打听了,也帮诗总约跟胡总见面,但胡总那边说:“跟诗副会长道个歉,只是给朋友帮个忙,也没什么恶意,至于见面嘛,现在还不方便。”
  这个胡总的“葫芦”埋得还足够深,不见面,说明胡总还不想亮明收公司8%股份的意图,只能让诗总自己去猜,通过政府官员“道个歉”,说明也不想跟诗副会长结什么恩怨,至于说“给朋友帮个忙”,有二种理解。第一是胡总不是自己想收诗总公司8%的股份,是帮朋友出面收,如果是这种理解,那说明背后来打诗总公司主意的是人外有人,这个人不自己出面,找胡总出面发律师函,这个人会是谁呢?这种躲在背后的人比胡总更可怕,不是怕他真刀明枪的来抢,而是怕他的“阴”究竟有多深!
  第二种理解是,并不是胡总想买公司8%的股权,而是公司持有8%的股东想卖股权,只是通过胡总来出个高价。如果是这种猜测,诗总倒觉得不担心,因为持有公司这8%股权的股东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诗总当村支部书记的时候,他就是村里的办事员,从办事员提拔到村委会办公室主任,企业改制后又跟着诗总到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他在公司所有员工中持有的股份是最多的,而且诗总也一直把他当成心腹,别说是逢年过节,就是平时有个什么事,他都是大包小包拎着礼物往诗总家里跑的,虽然他跟诗总年纪相差不大,但诗总一直把他当干儿子对待,家里有什么好吃的,别人送来什么好酒,都会想到他,把他叫过去聚一下,还会带他去听歌房、足浴店,偶尔在洗浴房搓个背,诗总都是带着他的。诗总说:“这个人老实、可靠,我公司的业务都是他打理的,公司大事小事我都交给他,公司来业务单子了,我会让他去分配,公司来客户了,我没空接待的,也会安排他接待,驾驶员出个什么事,都是他代表公司出面去处理的,都在一起快三十年了,他应该不会有什么坏想法。”
  根据诗总的推理,现在公司面临三种可能:
  1、背后有隐藏的高人想收购诗总的公司,收购价格和收购目的,目前均不清楚;
  2、胡总想收购诗总的公司,但鉴于诗总在行业界的威望和影响力,先收购8%的股份来试探分量;
  3、公司办公室主任想高价出售股份,但不敢跟诗总说明,借第三人的律师函来抬高股份出售价格。
  诗总经过反复的推演和分析,认为可以排除第三种可能性,他找办公室主任谈过很多次,还请办公室主任到他家吃饭,跟家里人一起喝酒吃饭,都推心置腹交过底了,办公室主任喝酒喝得差不多了,抱着诗总说:“我可以叫你一声爹,没有诗书记,也就没有我的过去与现在,没有诗书记,我都不可能活出人样来。”
  办公室主任之所以这么推心置腹,是因为跟诗总家里人一起喝酒的时候,诗总夫人提起办公室主任三年前借钱的事。办公室主任因为儿子结婚购房,家里钱不够,找诗总公司借30万钱,诗总二话没说,直接从个人银行卡里转了30万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一再坚持给诗总出个借条,诗总说“你打借条,那是看不起我,我诗总是什么样的人你不知道吗?快三十年了,我一直将你当家里人看待,你有困难,就是我的困难,钱我们一起慢慢挣,你认这个钱是借的,就够义气了,我们一起靠公司业务做大起来慢慢还,说‘打借条’多难听啊。”
  在饭桌上,诗总的夫人又提起诗总个人卡里转出去30万没打借条的事,诗总当时在饭桌上就摔碗了,大骂“你个婆娘真是不懂事,你跟我拿钱什么时候打过借条,30万对于我们家里来说确实是一笔大钱,但你要看是借给什么人啦,一家人不说两家话。”
  办公室主任可能也是见着诗总第一次跟家里人摔碗,平时看到诗总都是慈善脸、菩萨心的,跟夫人翻脸,这还是头一遭,所以办公室主任当时就感动了,抱着诗总借着酒劲就喊了声“爹”。
  现在要面对的就是胡总和胡总背后的高人,胡总在明处,根据现在胡总的江湖地位和个人实力,诗总觉得不难对付,就见招拆招,看胡总下一步走什么棋,胡总要真敢按10倍的价钱收办公室主任那8%的股权,诗总的想法就是将公司其他员工的所有股权都全部收了,他持有92%,看他持有8%能折腾出什么动静来。
  诗总为了实施这个收购计划,跟公司的所有员工都一对一地谈过话了,所有员工都表过态,并且都当场跟诗总签好了按评估价将股权转让给诗总的股权转让协议,诗总说:“你们签字的文件都在我这里放着,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收你们所有人的股权,你们都是我公司的员工,是小老板,大家同生共死,谁也不会放弃谁。”
  只要胡总提出召开股东会,正式跟办公室主任签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诗总已准备好收购公司所有员工股权的现金,一手交钱一手转股,诗总绝不亏待公司每一个员工,诗总说到做到,所有员工也都信任诗总,相信诗总的人品,绝不会赖所有员工一分钱。
  诚信立善是做人之本,也是诗总的人格底线。
  诗总找我的原因,是因为我担任市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在物流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物流界的大佬跟我也很熟,诗总是希望借助我的人缘和专业能力,在物流界采取排除法,挖出躲在这个胡总背后的高人究竟是谁,摸清他的底细和目的,不打无准备之仗。
  关于委托事项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诗总已经摸得比我更熟了,在找我之前,诗总说至少已找了市里不少于20个律师,而且都是大咖级别的诉讼律师,司法系统的领导也托人去问过了,关于出让股权低于10%,不具有被强制清算的风险,8%的股东享有的知情权风险在于不断地查公司的账册,找个理由向税务举报以及存在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风险,8%的股东主张分红权可以要求法院指派第三方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查出公司虚增成本与费用,存在关联交易或变相转移公司利润的风险。
  以上种种,诗总说:“我已经听过很多遍了,以后谁遇到这种案子,找我来做律师,我肯定不比你们这些律师。差”
  “所以,这些法学理论和风险案例你就不用跟我讲了”诗总说:“《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究竟是保护大股东的,还是保护小股东的,这也是你们律师去争论的事情,你们碰到大股东就会说,小股东转让股权必须让大股东同意,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小股东翻不起大浪;碰到小股东你们又会说,你的股权虽小,但你有权高价转让,法律虽然规定了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同时又规定了‘同等条件’,所谓同等条件,就是别人出多少价,大股东就必须出多少价来购买,如果买,要跟外面买的人同等条件,如果不以同等价格买,就视为同意转让。所以,这个条款,是把双刃剑,说白了,就是给了你们律师搞脑子的空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诗总给我的指令是:“你先帮我给这个发函的胡总回一份律师函,通知他,我诗总不会同意转让的,我占公司股权47%,我不同意,就算他搞定了其他所有的股东,也不可能过半数。”
  诗总又补充一句:“《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是要扣除他收购的8%的,扣除8%之后,要超过46%的股东同意才行,我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显然,诗总为这个案子已经操碎了心,连《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中表决的“其他股东”不含拟转让的股东,这么重要的专业知识都已经研究得这么透彻了,我再跟诗总去分析案情显然是件多余的事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书写本章节时,《公司法》已于2023年重新修订了,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4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条款中,去掉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的条款,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需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按诗总的指令向欲收购的胡总发了不同意转让的律师函之后,便开始根据诗总的要求,扮演福尔摩斯的角色,几乎是每天都向诗总汇报一下在物流圈子里打听的结果。
  调查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在整个市里一圈跑下来,没有发现物流圈子里有任何老板有意向来收购诗总公司的股权,物流圈子里对诗总的普遍评价是:“他已经老了,不是当年的诗书记了,他公司的车子多半以上都是挂靠的,自有的几十台车也都快成老爷车了,他的公司养家糊口没问题,谁会去收购他的公司帮他那一帮员工养老呢。”

  好在我帮诗总提出一条其他律师并没有发现的专业性问题,就是向诗总发函的人是“胡总”,属于《公司法》71条规定的“股东以外的人”。而《公司法》第71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一条文中,应当发书面通知的是“股东”,而不是“股东以外的人”,目前为止,这个准备以10倍的价格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并没有向公司其他股东口头提出来,也没有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所以其他股东是不必按10倍的价格购买,也不受《公司法》规定的“30天”限制,其他股东包括诗总在内,有足够的时间来跟发函的“胡总”或躲在胡总背后的高人来斗智斗勇!(本章完)


  张民元律师近照
上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