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多晓燕 “我们一起来给你们送锦旗啦!”近日,一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不约而同来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给民二庭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法官们的悉心调解,帮助他们既解“案结”,又解“心结”。

案情概况 原告陈某、马某与被告某游乐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马某为被告某游乐园从事基础建设、水、电安装等基础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某游乐园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原告陈某、马某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对被告某游乐园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告知了该被告。 被告某游乐园立即与我院沟通,称冻结其银行资金将导致游乐场无法正常经营,提出愿以其名下的其他资产提供担保,请求法院对其变更保全措施。

法院调解 接到被告的变更申请后,合议庭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足额财产作担保,可以依法变更保全措施,这样既保证了游乐场的正常运营,也不影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效果。 为了核实被告提供担保的财产情况,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连夜驱车5个小时赶到郑州,到该游乐园及其控股的其他游乐园深入调查核实被告企业的规模、运营情况、客流详情、运转情况,及时评估该游乐园的资产规模及偿还能力,确定该游乐园的资产状况及历来收益流水。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在被告某游乐园提供足额资产担保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解除其部分账户的冻结,确保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次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结算后握手言和,原告同意被告在约定还款期限分期分批偿还工程欠款,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积极意义 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对工程价款有一个合理的期待(被告征信状况良好),被告亦对法院及时化解矛盾、解封被告账户、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心怀感激,双方各自自发制作一面锦旗,送至承办法官办公室,感谢承办法官圆满解决双方的争议,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淅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创新涉企纠纷化解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