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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为何不要两岁女童监护权 法院做法赞

2017-12-08 14: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两岁女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法院撤销生父母监护权
    生母将她遗弃,生父不愿抚养 德阳法院撤销生父母监护权
    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两岁女童找到新家
    事件全过程
    ●2015年5月
    丹丹在出生两天后被亲生母亲王某遗弃,随后被送往福利院
    ●2015年7月
    王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丹丹一直由福利院委托志愿者夫妇照料
    ●2015年7月
    丹丹生父刘某被找到,但拒绝抚养丹丹
    ●2016年1月
    王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拒绝抚养丹丹
    ●2017年6月
    王某因遗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
    公安机关向丹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调查询问,均明确拒绝抚养丹丹
    ●2017年8月
    在旌阳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旌阳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申请剥夺王某、刘某对丹丹的监护权
    ●2017年9月
    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旌阳区民政局为丹丹的监护人
    ●2017年12月
    丹丹被志愿者夫妇合法收养,有了一个完整的家。
    德阳旌阳区的女童丹丹(化名),刚刚满两岁零7个月,但她却遭遇了巨大的人生波折。
    丹丹还在母亲肚子里时,她的母亲因盗窃被警方挡获,后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丹丹出生刚两天,即被亲生母亲王某抛弃,今年6月,王某因遗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而丹丹的父亲,是一个另有家室的吸毒人员。
    今年9月,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丹丹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由旌阳区民政局担任丹丹的监护人。12月1日,一对没有生育的夫妇正式领养了丹丹。根据法律规定,这场案件和领养手续的所有经手人都将对丹丹的去向严格保密。这起案件也成为四川首例亲生父母因遗弃子女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12月6日,在对旌阳区民政局作出保密承诺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丹丹的养母。这位中年女士在电话里说:“从两年前丹丹到我们家,我和老公就把她当成了亲生女儿,我们已经决定不告诉她亲生父母的事。”
    女婴被弃
    母亲因盗窃被抓时 她已被遗弃两个月
    2015年7月,一名女子因入室盗窃被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抓获。警方调查发现,这名女子姓王,曾于2014年8月因盗窃被警方挡获,但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此次被抓获,王某为逃避打击,声称自己还在哺乳期。
    “我们问她娃娃在哪里,她支支吾吾的,再一问才发现娃娃刚出生两天被她丢了。”办案民警说。
    被丢弃的娃娃就是丹丹,她的亲生父母都有着不光彩的经历。王某和丹丹的亲生父亲刘某都曾吸毒,两人在各有家庭的情况下交往,在丹丹出生前,两人就分手了。刘某此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女儿的存在。
    当时警方为了找到被遗弃的丹丹,调动大量警力。警方一方面加紧对王某遗弃细节的讯问,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排查,终于得知丹丹可能的下落:一名女婴在当年5月被遗弃在德阳市区的一个巷子里,好心的路人报警后,德阳市龙泉山路派出所民警将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后经警方和法医物证鉴定,这名女婴正是被遗弃了两个月的丹丹。
    旌阳区社会福利院吴院长介绍,孩子送来时太年幼,于是福利院便委托给一对中年夫妇暂时照料。这对夫妇由于没有怀上小孩,一直作为志愿者在福利院服务。
    四川首例
    撤销亲生父母监护权 民政局当上弃婴家长
    2016年1月,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她并不愿意将丹丹领回抚养,她原本的家庭也不接受这样一个非婚生育的女儿。而当警方找到丹丹的生父刘某时,他说自己之前就不想丹丹生下来,也不愿意抚养孩子。
    “孩子原本最好是能回到父母身边,可他们两个当时都吸毒,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且都拒绝抚养孩子。”办案民警说,旌阳区法院和检察院曾多次对王某做工作,但都遭到了拒绝。同时,丹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对抚养丹丹表示了拒绝。
    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某在生下孩子后就将其遗弃,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2017年6月,王某因遗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2015年到2017年,丹丹一直由旌阳区民政局代管。但随着丹丹一天天长大,她的户口问题和成长环境问题都急需解决。今年5月,旌阳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去《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丹丹父母的监护权。8月,民政局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是德阳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身父母监护权的诉讼,但其实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旌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兰胡波告诉记者。
    今年9月,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丹丹出生两日后就将其遗弃,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刘某在知道丹丹的存在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危险,亦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加上丹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故指定申请人旌阳区民政局为丹丹的监护人。
    找到新家
    被志愿者正式领养 养父母是知识分子
    丹丹成为了民政局的孩子,从此和亲生父母断绝了法律关系,但她的未来还不明朗。如果民政局一直当她的家长,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她可能会因为这样的特殊,而遇到很多困难。
    “她需要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才能健康的成长。在法院作出判决后,那对志愿者夫妇提出了申请。”旌阳区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这对志愿者夫妇前后已代养丹丹两年多。事实上,旌阳区民政局对这对夫妇的领养考察也持续了两年多。
    在正式确立领养关系前,旌阳区民政局再次对这对夫妇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进行了调查了解。这对夫妇是一对70后的大学生,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并且没有生育,早前就提出了领养申请。
    12月1日,在公示两个月后,丹丹被这对夫妇正式领养。旌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也许是这个孩子最好的归宿。”在这样一个稳定的家庭,丹丹的未来将有无限的可能。
    对话丹丹养母:
    孩子已完全融入我们的生活
    12月5日,记者向旌阳区民政局作出保密承诺后,丹丹的养父母表示愿意与记者见面。但到了6日早晨,这对夫妇食言了。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夫妇为了不让丹丹受到此前波折的干扰,甚至搬了家,就在6日早上和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话时,丹丹的养母也因为担心孩子的信息被泄露而哭出了声。无奈之下,记者只得电话采访了丹丹的养母。
    记者:
    你们是怎么认识丹丹的?
    丹丹养母:
    兴许是缘分到了吧。我们一直想要一个小孩,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怀上。两年前我们在福利院做志愿者,遇到了丹丹,就带回家照顾。现在她完全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和老公就把她当作了亲生女儿。
    记者:
    孩子现在怎么样?
    丹丹养母:
    周末还一起带丹丹去公园玩了一趟,孩子很高兴。下学期孩子就该上幼儿园了,我们夫妻都是上世纪90年代大专生,女儿也该受到良好的教育。
    记者:
    今后你们会告诉孩子之前的情况吗?
    丹丹养母:
    为了女儿的成长和幸福生活,我想我不会告诉她,我会保密的,也是为了丹丹好。
    记者:
    对丹丹的未来你们有什么打算?
    丹丹养母:
    不仅我和老公,我们这个家族都接纳了丹丹。我们会尽我们全部的努力,尽我们整个家族的努力,给丹丹一个美好的生活和未来。
    主审法官:这一判决是为了孩子的未来
    旌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的任寒秋法官,是丹丹监护权案的主审法官。这起全省首例亲生父母因遗弃子女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曾让他反复斟酌。
    记者:
    这个案子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是怎么看的?
    任寒秋:
    以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采取的方式多是送回去,因为通常情况下孩子还是待在亲生父母身边利于成长。但是丹丹的亲生父母,不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环境,也不愿意抚养,我们才决定要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这的确是一个新课题,但这一判决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新的未来。
    记者:
    旌阳区民政局最开始只提出撤销母亲的监护权?
    任寒秋:
    是的。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考虑更多的是人性关怀,也考虑了丹丹的未来。当时我们担心要是亲生母亲的监护权撤销了,如果孩子后来有了好的发展,父亲又跳出来主张权利,这样不利于孩子生活和未来。所以我们建议把亲生父亲的监护权一并撤销。
    记者:
    丹丹现在的情况你们知道了吗?
    任寒秋:
    孩子找到了一个很好的领养家庭,也有了最好的归宿,基于对这个领养家庭的了解,我相信丹丹未来会有更好的生活。
    提醒
    丹丹信息将严格保密 生父母不得骚扰孩子
    丹丹还只有两岁,现在亲生父母虽然不愿意抚养她,也被撤销了监护权,但她长大后,她和领养家庭是否会受到亲生父母的骚扰?
    旌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负责人杨莉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也就是说,生父母从此和丹丹之间没有了任何关系,不存在抚养与赡养等问题。”
    而旌阳区民政局自介入此事以来,就对丹丹的去向信息进行了严格保密,王某和刘某也一直没有与丹丹再见过面,民政局还将不定期回访丹丹的领养家庭,了解丹丹的成长情况。
    点赞
    法治之光照亮了弃婴成长路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律恪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说,这个案子不论是判例本身还是后续的处理,都可以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样本和范本,是我们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和贯彻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可以说是法治之光照亮了被遗弃女孩丹丹的成长路和未来。这样的裁判,有利于保护丹丹的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唐金龙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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