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王武 近年来,随着黄金珠宝市场的火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黄金珠宝的喜爱和投资理财的需求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实施非法集资骗取公众的钱财。
此类黄金珠宝公司的经营模式如下: 一是消费返利模式。商家通常会以极具吸引力的宣传口号,如“购物即投资,消费变赚钱”,诱导消费者大量购买黄金珠宝产品,并承诺在后续的每个月或固定时间段内获得高额的消费返利。然而这种看似诱人的返利并非源于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实际上,商家是依靠不断吸引新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用新入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 二是现货返租、托管模式。商家会精心设计一个看似合法且高回报的投资方案,向消费者宣称,只要购买一定数量的黄金珠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并负责将这些黄金珠宝出租给珠宝制造商、展览商或其他需求方,投资者无需操心保管和经营问题,就能定期坐收高额租金回报。但事实上,所谓的托管和租赁业务可能子虚乌有,投资者购买黄金珠宝的资金一到账,就被不法分子迅速转移、瓜分。 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黄金珠宝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公安分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沙县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金融办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黄金珠宝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行动期间,检查组成员对辖区内多家黄金珠宝门店进行排查,详细掌握门店数量、实际经营人员情况、金融业务资质和实际运营状态,重点排查了黄金珠宝回购、存储(定期给付利息)业务板块。 此外,经侦大队民警还就近期省内发生的黄金珠宝行业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例对经营业主和部分消费者进行全面剖析讲解,以案释法,提高了黄金珠宝行业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醒: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高回报的诱惑。在进行任何黄金珠宝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人士,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0598-5853846),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沙县警方提示: 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对于黄金珠宝公司的投资产品应仔细了解其运作模式和风险情况,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蒙蔽,切实做到推动“防非”普及深入人心,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广大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第一时间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沙县支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