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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筑堤 共护碧水——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2024-12-05 16:18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寇家祎 202412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丹江湿地保护处、库区综合执法大队,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组织开展了一场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守护一库碧水永续北上为主题的宪法日宣传活动,为群众送来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大餐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宣传手册,向过往群众普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并以淅川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案例典型案例为引,阐述了宪法的崇高地位、深远作用及其核心内容,同时细致解读了宪法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款,使群众对宪法及生态环境保护条文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此次宣传活动,淅川法院以实际行动搭建起宪法与群众、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活的桥梁,让宪法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条文,生态环境保护不再是遥远的口号,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助力一库碧水永续北上。淅川法院将继续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不断推动宪法精神和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深入人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款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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