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毕梦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采用“法庭+”模式,圆满处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法律的温情与力量。

案件详情 闫某和贾某育有三子,贾某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孩子日常由闫某照顾。闫某于2016年因交通事故去世,贾某于2023年经法院宣告失踪后,三个孩子便由其祖母魏某抚养。2023年年底,魏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虽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都已由魏某的次子小闫与保险公司协商完毕,但双方对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小闫以三个孩子代理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用。 处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闫虽然以三个孩子代理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为孩子们争取利益。但孩子们的实际情况还未真正了解,孩子们也需要确定一名监护人,承担起孩子们的监护责任。承办法官一边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电话沟通,一边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最终了解到三个孩子目前由二叔(小闫)代为照顾,小闫虽然身体健康情况不太乐观,但日常也能照看三个孩子,与孩子们的感情也很深厚。保险公司也表示同意按照保险限额内,对三个孩子进行直接的赔付。 随后,民一庭法官们与社区居委会、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孩子们的其他亲属、三个孩子中的大姐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交流,切实考虑孩子们的状况及成长需要等问题,最终确定小闫为孩子们的监护人,并由民政部门拟定监护协议并签署完毕,小闫也保证会将抚养费用在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及成长成材上来。此外,承办法官积极与孩子们所在学校联系,希望老师多关注他们在校的情况,多多开导和照顾,共同为其营造积极阳光的学习生活环境。 淅川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积极与社区等密切协作,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将法治温暖和社会关怀送到未成年人心间,做好“长久助”,切实为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友爱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