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卢启 11月25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联合镇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经过多方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王某拿到租金后激动地说:“咱法院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谢谢你们啦。”

2017年,李某与王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李某租赁王某的土地进行园林种植。2021年,李某因经营不善,以及对所租赁的土地面积有争议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王某因未收到土地租赁款,在追要租金时与李某多次发生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无果,王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杨泓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与当地乡镇联合调解、实际测量土地、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等多种方式,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切入,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我不是不愿意支付租金,是因为王某租赁给我的土地实际面积与支付租金面积不符,我没有租那么多地,不可能多出租赁费”,李某辩称。 王某则称“我的土地是生产队按人头分的,我一直就是这么多地”。 “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事情就好办多了!”鉴于对地的实际使用面积有分歧,杨泓立即组织了原、被告双方以及与王某土地相邻的群众,联合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班子成员等人,在大家的共同参与下,实际测量了争议地块。所争议的面积其实只有一分多地,还是因为原有生产道路扩建导致王某土地面积减少。心结打开后,双方的争议焦点也就此化解。随后,在杨泓庭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王某表示理解李某的难处,自愿放弃部分租金,李某为了表达诚意,主动提出自愿提前支付王某2025年的地租款。调解书送达后,李某称手头紧张凑够钱后再支付王某。杨泓在给被告送达了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时,再次于情于理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解,并对被告讲解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过了几天,被告主动到九重法庭自觉履行了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至此,该案做到了案结事了。 杨泓表示,法庭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发挥各种调解力量作用,打好矛盾化解和预防组合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真正实现“双向奔赴”“双向共赢”,让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司法的温度。 法官说法: 农村土地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有助于土地集约利用,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该案中,各方因租金未及时支付以及租赁土地面积发生争议,如果片面机械解读合同约定条文,强制解除合同,势必影响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理念和精神相悖。法院通过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最大限度保障小微企业正常健康经营,对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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