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多晓燕 为了实现“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这一核心要求,10月18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杨建民组织民事审判领域的全体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开展“提高查明案件事实能力”专题讲座。
作为法官,必须增强全局意识,自觉履行准确查明事实职责,根据不同案件,对时间、地点、行为等案件要素进行全面掌握,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对无争议的事实,在庭审中直接明确具体固定下来,根据争议焦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庭外调查、现场勘验、调取证据、司法鉴定或者评估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从而准确查明案件“真相”,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无法查明的客观事实,则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推论出法律事实。
与会员额法官纷纷表示,将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努力实现案件事实最高程度的还原,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