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万秋实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莉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纠纷,有效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案情简介 某在校学生甲某与同宿舍的舍友乙某扳手腕时,被同学丙某碰伤胳膊,导致甲某右胳膊骨折住院治疗。甲某治疗结束后,因与丙某及其监护人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起诉乙某、丙某和他们的监护人及学校和保险公司,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张某的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庭审结束后,闫莉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工作,告知双方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并以自己同为人母的身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与三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单独沟通,用温暖的笑容和真诚的话语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与难处。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庭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趁热打铁”,来到学校三位未成年人上了一堂面对面的暖心德育法治课,在闫莉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三名学生的情绪有所缓和,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三人均表示,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互谅互让、与人为善,并做到学法、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后,在法官的建议下,三位同学握手言和,三方家长对法官的教育方式和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法官提醒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外受到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意外伤害、校园霸凌等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对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行为后果缺乏充足认识,导致发生一些让人惋惜和“悔之晚矣”的不良事件。对此,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培养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学校应当积极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提醒,让他们能够在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爱和呵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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