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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助营商

2024-08-20 16:21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聂传青 庞彦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推动了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获得了当事人的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20239月,被告薛某向原告河南某器械公司借入一台热风缝口密封机 (以下简称 密封机),并在原告的《固定资产借出登记表》中签字确认,该台密封机价值人民币19100元整。期间,原告多次督促被告偿还,但被告均拒绝偿还,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拥有所有权的热风密封机,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调解:

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轻各方诉累,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仔细查看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被告辩称,原告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机器设备值一两万元,而且原告欠自己的货款比机器的价值还高,要求原告先把货款结清再退还机器设备。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数额较小,且了解到双方有长期合作的基础,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商解的办案原则,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向其摆事实、法律、明利害等方式,告知被告租赁设备和原告拖欠货款不是一个法律关系,被告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是归还机器设备,拖欠货款则可另行起诉。同时强化其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催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最终,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被告终于同意归还机器设备,原告当庭撤诉,该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下一步,内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当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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