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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花开红艳艳——河南省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纪实

2024-08-14 17:22 来源:《祖国》杂志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人民法庭位于豫南明珠——美丽的宿鸭湖畔,辖有4个乡镇、街道,辖区人口17.6万人。老君庙法庭的大门两侧,贴有一副对联,“法情并用笑看湖畔千丝柳,调判结合喜迎辖区万户春”,这既是该庭干警扎根基层、为民解忧的无悔心声,也是该庭定分止争、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该庭立足矛盾纠纷前沿,认真践行基层人民法庭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角色、定位,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探索矛盾化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道路上,老君庙法庭正一路芬芳、蔚然前行。2020年至2022年,该庭连续三年被汝南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23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并被命名为全省法院首批 “枫桥式人民法庭”,喜获两项省级荣誉;2024年7月,该庭做法—《“四段”调解绘就和谐社会新“枫”景》,成功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未诉”调,抓源头,未病先医
  依托人民调解,力争源头无讼。与辖区49个村(居)委会签订调解合作协议,在所辖4个乡镇(街道)组建了4个由法庭干警、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参加的“1+1+1” 微信调解群,针对矛盾线索合力进行调处。40余次走进村委、社区指导“无讼社区”创建。对49个村(居)委甄选出的219名“法律明白人”进行全员培训。2024年5月15日,到老君庙中学,面向师生、家长讲授《家庭教育促进法》,河南电视台“大象融媒”全程直播,线上观看量10万+。2023年以来,该庭依托人民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317件。
  “五老”余热助调,公心明理促和。法庭与辖区“五老”协会对接,建立共同调处家事邻里纠纷的“1+1”模式。一是建立“五老”协会名册;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纠纷选派合适的“五老”人员参与调解;三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订调处热点、难点纠纷的对策,拓展“五老”协会效能。2023年3月,老君庙镇杨某因修建围墙和厕所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双方争持不下。接到村委干部的反映后,老君庙法庭法官与二人所在村委的“五老”协会会长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双方调解。会长讲传统美德和农村习俗,法官说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杨某的围墙和厕所得以修建,两家关系也由剑拔弩张恢复到和睦相处。2023年以来,依托“五老”协会,有效化解家事纠纷63起。该做法被央视《一线》栏目以《平安中国2024 驻马店筑牢平安线》予以报道。

  一庭两所共建,联动化解难“症”。与辖区4个派出所、4个司法所建立《联动联调共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集预防发生、调处化解、诉讼引导为一体的矛盾化解模式。建立联动平台,适时共享矛盾线索,针对具体纠纷,及时介入调处。对调处未化解的纠纷进行法律释明,平稳导入其他解决途径。定期磋商研判,对多发性纠纷呈现出的共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建议。2023年8月,派出所打来电话,称某村民组正在修建“村村通”道路,村民李某栽种的杨树处于施工范围内,因李某不愿砍伐影响了道路的正常施工,导致其他村民的强烈不满。现场群众多人手中持有修路的工具,场面几近失控,请求法庭合力化解。该庭立即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展开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反复调处,村民们的情绪逐渐缓和。李某也认识到错误,主动清除了树木,道路得以顺利修建。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冲突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及时得以化解。2023年以来,该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调处家事纠纷69起,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诉前”调,抓前端,治在萌芽
  打造团队加强版。为了守好进入诉讼的最后防线,该庭加大诉前调解力量投入,由2名法官助理担任诉前调解员,2名书记员予以协助,2名员额法官择案重点指导,必要时特邀人民调解员加入调解,组建了一支高效高能调解团队,因案施策,形成了一道化解矛盾纠纷的坚固防线。
  确保分流合理化。本着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原则,该庭将已经递交起诉书的案件实行分流处理,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纠纷分流到诉前调解平台,及时开展调解;将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案件,退回到村调解组织或者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补课”,确保能调尽调,力争化解纠纷在诉前。

  2023年以来,该庭分流到诉前调解平台的纠纷共759起,调解成功485起,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3.9%。诉前调解以其简便快捷的维权特点,正在成为辖区群众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


  “诉中”调,抓中段,药到病除
  为确保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该庭始终把调解作为案结事了的重要抓手。调解趁时机。为确保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该庭始终把调解作为案结事了的重要抓手,紧盯案件受理后、审理中、判决前三个环节,选择最佳时机作为切入点,适时调解,提高调解成功几率。如周某与母亲抚养费纠纷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亲情回归,及时进行调解,促成了双方和解。调解有策略。根据纠纷特点,灵活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式,多轮次多场景做调解工作,把握调解节奏,减轻对抗,能动调解,力求实效。调解重情理。坚持法至上、理为先、情必真,与当事人讲法理、讲事理、讲情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通过柔性调解,传递司法温情,促进握手言和。石某与石某某叔侄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石某提起诉讼。老君庙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没有轻率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是针对家庭亲情案件的特点,主动前往争议地点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掌握双方矛盾产生的隐形原因,随后展开调解。第一次通知双方到村委调解,石某因对法庭人员和村委干部缺乏信任,不愿参与。第二次,石某某因石某上次未参与调解而拒绝配合。之后法官分别与双方“背靠背”单独沟通,释法律、明情理,逐步取得了双方的信任。第三次调解中,经过反复规劝,双方终于重新拾起了遗忘多年的亲情而达成协议,一起历时数年掺杂着亲情的纠纷就此了结。

  2024年1月至6月,该庭诉讼案件调解率达51.62%,同比上升8.32个百分点。


  “判后”调,抓末稍,终归和谐
  答疑求服判。案件判决后,充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释明法律规定,解答判决疑问,让当事人“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而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理解并信服。再调促履行。在消除当事人内心的疑问和误解后,法官并未止步于服判息诉,而是再次引入调解,助推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案结事了。回访保和谐。对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婚姻纠纷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赡养案件等,案件审结后,法庭积极对接当事人所在村委,密切关注,适时回访,跟踪调解,确保基层和谐稳定。“叶法官,你跟我说的我都听明白了。我不再上诉了,麻烦再给我们调解下,我想办法借钱给原告……”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判决后,当事人丁某提出上诉,承办法官叶宸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对当事人丁某进行了判后答疑。这是答疑后第二天早上丁某给法官打来的电话。张某系一名初中生,其在骑电动车上学途中,将原告王某某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某某将张某和其父母张某某、丁某起诉至法院。经鉴定,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审理中,丁某因已垫付部分医疗费,且对王某某的鉴定结论存疑,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法官数次调解未果,最终作出该案判决。收到判决书后,丁某因心存疑虑提出上诉。收下了丁某的上诉材料,法官与丁某进行了交谈,并就王某某的伤残鉴定、各项损失的标准和依据等疑问,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当天,丁某表示回去再考虑一下。第二天打来电话表示不再上诉。2024年1月19日,法官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判决后达成协议,丁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于当日付清了所有赔偿款项。这起即将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4年1-6月,该庭判决案件149件,其中57件经“判后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判决自动履行率达38.26%。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征程永远在路上。下一步,老君庙法庭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激扬法治青春,以专业的能力素养和务实的司法作风,努力实现“小法庭”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大作为”。(张海波 叶宸)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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