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全晓宇 “没想到能够调解成功,终于要回地租款了,感谢九重法庭……”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
2023年9月份,王某(原告)和第三人王某某在九重镇某村按照每亩500元到600元不等的价格共同承包土地370余亩用于种植农作物,并支付年租金共计21余万元。因二人与出租户不熟,就委托当地人张某(被告)帮忙承租并将地租分次交付被告张某,由被告张某根据出租的相应地块将地租款分发给相应出租人。三人协商一致,原告和第三人王某某共应支付地租款21万元。支付地租时,有原告和第三人直接转给被告的微信转账,有直接支付给被告的现金,被告张某未给原告出具收条,给第三人王某某出具了共计21万元的收条。2023年年底,原告与第三人王某某对账时发现多打给张某3万元地租款,便要求张某退还多余地租款,张某称只收到原告与王某某共计21万元的地租款,且出有收据并未多收。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九重法庭受理该案后,承担法官通过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发现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原告和第三人均向被告支付有转账和现金,被告给原告和第三人出具的条据只有21万元,原告是否多向被告转交了地租款。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九重法庭积极联合九重镇副镇长多静、九重镇司法所所长杜连举、信访办主任王蒙,共同参与此案的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从诚实守信的角度来解决纠纷。一方面,向被告张某分析了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释明了不返还钱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诚实守信的角度积极引导被告履行返还义务。在承办法官说法、辖区工作人员说理、讲情的联合发力下,原告认识到自己要求被告返还多收3万元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可以认定部分款项确实原告给被告多转了,被告也感同身受,觉得原告租地挣钱也不容易。在各方的积极沟通、辨法析理的共同合力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返还原告12000元,双方纠纷至此结束,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并自动履行完毕。
九重法庭始终坚持深化诉源治理,积极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法庭+人民调解”联合解纷机制,不断探索调解规则,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能,逐步完善法院主导,其他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调解模式,实现纠纷源头化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