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记者汪凌云 通讯员赵雅婷 11月13日12:50左右,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花桥中队在新营-东阳12公里100米处开展日常路检时,附近弯道有辆车似乎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临时掉头驶向黄柏洋三和金业,中队民警迅速驾车跟随,在三和金业公司门口对驾驶人进行吹气检测,驾驶人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7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当交警查看朱某的驾驶证后,发现朱某在2017年7月份才取得驾照,还未满一年,目前处于实习期,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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