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一渠清水自淅川开始流向京津冀等受水地区。丹江库区拥有6万公顷湿地,早在200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2月6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到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地大石桥乡巡回审判案件,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朱某破坏自然保护地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近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2022年5月,被告人许某、朱某及武某、杨某(二人已判刑)为谋取利益,在淅川县大石桥乡大石桥村崇德社区对面梁庄陈家湾河段湿地内种植玉米,他人发现后予以制止、并报案。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朱某等人种植农作物区域属于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测量为108.4亩。二被告人种植农作物导致湿地内修复生态项目所种植的芦苇被毁损,按照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植芦苇项目的造价每亩1521元计算,已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4876.4元。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朱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湿地素有“地球之肾”之称,对净化水质、涵养水分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保护好湿地、保护好渠首生态需要司法力量,淅川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扛稳政治责任,持续不断为渠首碧水保驾护航,贡献司法力量。(刘振伟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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