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打造“民呼必应+民呼快应”内乡新模式,高效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河南省内乡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互联网+消费纠纷处置”等多元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对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细化和分流,精心培育发展“ODR企业”(指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系统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完善在线消费纠纷(ODR)投诉和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创新实施“433”(“四结合”、“三个专”、“三坚持”)工作法,加快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
“四结合”推动协同发展
深化ODR企业多渠道协同发展机制,做到“四结合”。结合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愿”的原则,将ODR企业发展与放心消费创建有机融合,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作为ODR企业重点发展对象。目前,已创建县(区)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114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5家,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1家,从中发展出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瑞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川豫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12315互联网平台ODR企业”;结合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将维权服务站中调处情况较好的企业纳入到ODR企业,打通线上线下维权服务“双行道”;结合企业发展规模,将全县发展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投诉调解成功率较高的商超、商场、电商等企业作为优先发展对象;结合涉企投诉情况,通过行政约谈,将每季度投诉公示中投诉量较为集中的企业拉入到ODR企业,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发展ODR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个专”加强交流培训
探索ODR企业高效交流沟通机制,做到“三个专”,使企业更好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组建专门群组。要求所有ODR的企业投诉处理联络员加入“ODR企业交流工作群”,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县局工作人员与企业依旧可以进行在线交流,随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截至目前,全县已有近30位相关企业负责人入群。安排专人负责。在内乡县市场监管系统人员极度短缺的情况下,选派平台操作熟悉、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熟知、业务熟练的维权服务专业人员对ODR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开展专业培训。内乡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开设了一个以县局为主、基层所为辅助的ODR企业培训班,着力对新加入的企业进行入门指导,对已加入的企业开展定期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解决纠纷的效率与技巧。目前,县域ODR企业处理纠纷时效已大幅提升,实现“上午接到投诉,下午办理完毕”,既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又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坚持”提升管理质效
健全ODR企业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到“三坚持”。坚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落细“告知—催办—回访”制度,凡涉及ODR企业的投诉均提前告知,确保通知到人;凡ODR企业处理的投诉及时督办,确保按时办结;凡ODR企业办结的消费投诉纠纷,确保做好回访。坚持落实定期公示制度。重点对ODR企业的投诉量、按时办结率、和解成功率及消费者满意度等情况,向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及全域内ODR企业进行公示,通过看问题、找差距,持续提升县、乡(镇)属地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典型示范引领。贯彻“纳新、培育、淘汰、推优”的发展机制,不定期抽查ODR企业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剔除“落后企业”和“僵尸企业”。一方面,对投诉处置不及时、群众满意度低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改正并加强指导,情形严重的,实行年度淘汰制;另一方面,对群众满意度高、处理时效佳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帮助其申报更高等级的“放心消费企业”,充分调动企业能动性和积极性,加速ODR企业培育库的新陈代谢,确保ODR企业主体数量稳步提升。
目前,内乡县已成功发展20家“ODR”企业,其中9家“ODR”企业依托“12315互联网平台”累计在线处理投诉33件,真正实现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前端、和解在企业”,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刘振伟 王卿歆)
责任编辑: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