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鱼”,取之有道,可还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捕鱼,结果自己被“捕”了......
民警遂依法将该男子带至执法办案中心。经讯问,该男子姓黄,32岁,系桐柏县黄岗镇人,暂住在固县镇。当天上午下雨,黄某就驾驶双舱小白船到河道里“电打鱼”,捕得一条10多斤重的鲢鱼及一些杂鱼,经称重13.4公斤。黄某对其相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不要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刘振伟 肖书鼎)
责任编辑:赵娜